7月1日,《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溺宠娇宝贝。新规首日,惠州交警开展整治行动,多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根据新规,驾乘人员若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手持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溺宠娇宝贝。此外,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醉酒驾驶,以及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行为,也将被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罚款。
上午9点,在三新北路与惠州大道交叉口,惠州交警部门开展了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溺宠娇宝贝。不一会,一辆电动自行车因驾乘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经过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
面对执勤交警的教育与处罚,两名女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溺宠娇宝贝。随后,执勤交警引导她们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并作为志愿者参与体验式指挥交通。之后,交警向她们赠送了安全头盔。在随后的查处中,又有几位市民因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被拦下。
相关研究表明,在涉及“摩电”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该类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溺宠娇宝贝。而不戴安全头盔时,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电动自行车流量较大、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区域和路段,加大巡逻频次,强化违法查处力度。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小金口中队 中队长 古军营: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开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开车的时候不要手持物品开车,也不要改装加装溺宠娇宝贝。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