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小孩今年要上小学或初中的家长请注意了,市区小学、初中新生将于7月2日、3日报名。今年南宁市中小学新生报名仍采取以户口所在地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天元区小学报名时间(天元区小学招生分区)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小学阶段不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南宁市市区内就读以及户籍新迁入南宁市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于5月23日至27日就近到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的城区教育局报名。

天元区小学报名时间(天元区小学招生分区)

  【小学】

  新生名单7月16日公布

  全市各学校统一于6月11日张贴小学新生招生简章和招生地段划分,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7月16日各小学公布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报名南宁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具体包括: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二是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证件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需提出申请

  届时,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需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不得招收择校生

  《通知》规定公办小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初中】

  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

  初中新生报名方面,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包括:(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三)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月9日起发放入学通知书

  市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的时间从4月27日起至27日止。小学阶段不在我市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我市市区内就读以及户籍新迁入我市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于5月23日至5月27日就近到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的城区教育局(兴宁区教育局、江南区教育局、青秀区教育局、西乡塘区教育局)报名。

  公办学校和事业办学校初中统一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7月2日、7月3日,材料审验时间为7月4日至8日,7月9日至10日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报名材料本市户籍学生含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通知》规定,公办初中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招收择校生。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

  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